婚姻家庭法律
「夫妻財產制」應該如何約定﹖
夫妻財產制該如何約定呢?能不能口頭說一說就好?需不需找個證人簽名蓋章?答案:都不是!約定夫妻財產必須進行兩個重要步驟:
一、訂立書面契約:夫妻雙方必須以「書面」的方式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。
二、向法院登記: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立之後,必須到夫妻住所所在地(即戶籍所在地)的法院辦理登記。
但是,要注意一件事喔,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後,如果日後夫妻的住所地有變更,必須在住所變更後三個月內向新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重為登記,如果沒有重為登記,三個月期滿,原來的登記就會自動失效。
什麼是「法定財產制」?
1. 婚前財產: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。但是,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,視為婚後財產。例如:妻婚前買的股票80萬,是屬婚前財產,但是,婚後因股票分紅5萬,則屬婚後財產。
2. 婚後財產: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。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,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。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,則推定為夫妻「共有」的財產。
小孩子出生是不是只能從父姓?
不是。民法第1059條規定:「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」也就是說,小孩跟誰的姓,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即可,若約定不成,可在戶政事務所以抽籤來決定。
誰來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?
依我國民法規定,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,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。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,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斟酌判決。
辦理「約定分別財產制」該準備些什麼?
1. 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書(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)
2. 財產清冊(可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)及其證明文件:
A.不動產: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(房屋)之登記謄本各1份,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,填寫於「財產清冊」(財產清冊應載明。
B.動產:
(1)存款:存款簿、定存單、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。
(2)股票: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。
(3)股權: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証、公司登記事項卡。
C.上開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。
3. 戶籍謄本一份:夫妻戶籍不同者,各檢附一份。
4. 國民身分證影本:夫及妻之身分證正、背面影印本各一份,正本應帶來核。
5. 印鑑證明書:夫妻各檢附一份。(註:「印鑑證明書」是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(買賣或贈與)、共有物分割登記、抵押權設定登記(私人借貸)、法院拋棄繼承權等所需的文件。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)
6. 印鑑章:印鑑證明書蓋用之印章。